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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湘建01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芒果体育app 芒果体育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3-07-05 人浏览

  芒果体育 芒果体育直播芒果体育 芒果体育直播23湘建01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23湘建01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2023年3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01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197.59亿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1.6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5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39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2亿元、19.23亿元和21.93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DGZX-R【2023】00543)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展望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发行人信用状况稳定,一般情况下,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1)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发行人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2)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四、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评定,担保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增信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增信机制”。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导致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可以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发行人主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上升,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2020-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2,315,390.93万元、3,301,246.57万元和3,874,157.90万元,报告期内复合增长率为18.72%,增长较快。2020-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38%、81.15%和81.64%,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上升,资产负债水平维持较高水平,且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债务融资规模将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

  六、发行人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2020-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4,780,328.33万元、5,199,119.13万元和6,551,748.9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0.3%、71.71%和74.58%,受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影响,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3,874,157.90万元,其中短期债务2,411,606.74万元,发行人面临较大的短期债务偿还压力。

  七、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大。2020-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分别为1,743,180.49万元、1,665,016.43万元和1,748,408.6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80%、23.88%和20.75%。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账龄在1年之内的应收账款比例为56.22%。尽管近年来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的全过程管理来应对可能的坏账风险,并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但整体而言,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比相对较高,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2020-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分别为1,182,335.36万元、1,265,508.73万元和1,155,967.6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21%、18.15%和13.72%。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公司与业务往来方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往来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逐年增长,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导致缴纳的保证金增加所致。尽管近年来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其他应收款的全过程管理来应对可能的坏账风险,并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但整体而言,发行人其他应收规模较大,占比相对较高,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九、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2020-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等)账面价值分别为1,382,042.08万元、1,402,827.96万元和1,911,309.2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62%、20.12%和22.69%,存货账面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由于业主存在延迟结算款项的可能性,发行人的工程施工存货面临一定程度的跌价风险。同时,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关存货资产面临一定跌价风险。

  十一、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20-2022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73.01万元、197,108.59万元和204,224.54万元,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未来几年,受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及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可能存在较动,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偿还到期债务产生不确定影响。

  十二、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2020-2022年末,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9,056.97万元、-740,971.06万元和-290,471.86万元。近年来,发行人为扩大经营规模,持续增加建设投资,积极拓展基础设施PPP项目、房地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投资带动传统施工主业已成为发行人重要的发展模式。但由于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均属于前期投入大,回收投资期较长;同时诸多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到运营期,造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因此,若发行人上述投资项目不能及时进入投资回报期,将对发行人现金流产生较大的压力,进而造成发行人流动性风险。

  十三、发行人营业利润率较低。2020-2022年末,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166,221.41万元、228,731.15万元和266,636.23万元,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69%、1.93%和1.94%。发行人营业利润率波动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由于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率偏低。总体看来,受制于所处行业,公司存在营业利润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系由公司项目较多且地域分布较分散,致使管理成本较高,符合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另一方面,近年来发行人所属各单位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期间费用是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很好的控制期间费用的规模,将影响自身的盈利水平。

  十四、发行人作为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较多的与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的相关案件,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5,000.00万以上重大未决诉讼共26起,涉案金额315,544.85万元,其中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共1起,渉案金额合计8,812.40万元。虽然建筑行业相关诉讼纠纷较为普遍,但若发行人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诉讼,特别是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可能存在发行人资产、账户被司法冻结,甚至需要对外进行赔付,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风险。

  十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六、发行人已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7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名。目前,公司仅到位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空缺岗位的相应职责由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任管理。若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空缺,公司将面临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将有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若在相关董监高成员空缺的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将引发公司治理风险。

  十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八、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后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九、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截至本期债券发行之日,上述财务数据引用已超过财务报告有效期。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第十四条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555,960.11万元,利润总额51,38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222.05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1,050,550.02万元,负债总额9,046,633.8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03,916.13万元。发行人2023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发行人的最新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未出现不利变化,不会对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的最新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仍然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没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湖 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采 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 的承包方式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并对承包工程 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 种,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 包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指政府 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 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 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 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 府通过契约授予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 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 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 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 交给政府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建筑学、 工程学及土木工程的新工具,用来形容那些以三维图形为 主、物件导向、建筑学有关的电脑辅助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且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使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交易时出现困难。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基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主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上升,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2020-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分别为2,315,390.93万元、3,301,246.57万元和3,874,157.9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8.72%,增长较快。2020-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38%、81.15%和81.64%,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上升,资产负债水平维持较高水平,且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债务融资规模将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

  2020-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4,780,328.33万元、5,199,119.13万元和6,551,748.95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0.30%、71.71%和74.58%,受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影响,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6,551,748.95万元,其中短期债务2,411,606.74万元,发行人面临较大的短期债务偿还压力。

  2020-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规模分别为3,083,874.62万元、3,147,680.41万元和3,014,404.1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2.71%、45.15%和35.78%。尽管近年来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的全过程管理来应对可能的坏账风险,并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但整体而言,发行人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占比相对较高,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020-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等)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2,042.08万元、1,402,827.96万元和1,911,309.2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62%、20.12%和22.69%,存货账面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由于业主存在延迟结算款项的可能性,发行人的工程施工存货面临一定程度的跌价风险。同时,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关存货资产面临一定跌价风险。此外,发行人的原材料存货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等建筑施工原材料,上述产品价格的波动也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存货面临一定的跌价风险。

  2020-2022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386,347.65万元、542,661.89万元和737,781.78万元,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8.37%、32.23%和37.34%。根据发行人发展战略,未分配利润大部分留存公司,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如果未来发行人及湖南省国资委对未分配利润的分配作出安排和计划,或者对已经作出的安排和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结构造成一定影响。

  2020-2022年末,发行人营业利润分别为166,221.41万元、228,731.15万元和266,636.23万元,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69%、1.93%和1.94%。发行人营业利润率波动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由于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率偏低。总体看来,受制于所处行业,公司存在营业利润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2020-2022年末,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663,026.94万元、821,112.42万元和881,049.31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系由公司项目较多且地域分布较分散,致使管理成本较高,符合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另一方面,近年来发行人所属各单位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期间费用是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很好的控制期间费用的规模,将影响自身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主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项目建设面临着较大的支出压力。2020-2022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0,260,920.32万元、12,113,505.51万元和13,618,118.6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79,869.93万元、798,847.41万元和311,516.69万元,发行人现金流支出压力较大。

  为便于推进工程建设施工业务稳健发展,发行人为部分项目单独成立项目子公司,因其开展的项目主要出于建设初期或者旧项目已完结新项目尚未开发阶段,项目未产生营业收入但相应结转了期间费用,导致部分子公司阶段性出现亏损的情况。若项目公司盈利情况不佳,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020-2022年末,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9,056.97万元、-740,971.06万元和-290,471.86万元。近年来,发行人为扩大经营规模,持续增加建设投资,积极拓展基础设施PPP项目、房地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投资带动传统施工主业已成为发行人重要的发展模式。但由于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均属于前期投入大,回收投资期较长;同时诸多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到运营期,造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因此,若发行人上述投资项目不能及时进入投资回报期,将对发行人现金流产生较大的压力,进而造成发行人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作为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较多的与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的相关案件,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5000万以上重大未决诉讼共26起,涉案金额315,544.85万元,其中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共1起,渉案金额合计8,812.4万元。虽然建筑行业相关诉讼纠纷较为普遍,但若发行人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诉讼,特别是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可能存在发行人资产、账户被司法冻结,甚至需要对外进行赔付,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收入和成本主要以人民币支付结算,部分海外房屋建设类工程款项以外汇结算。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仍处于管制状态。

  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尽管目前公司外币结算量较小,且主营业务收付款币种较为匹配,汇率风险敞口较小,但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的建筑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关联性,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且重大。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受此影响,建筑行业总产值与城镇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亦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发行人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若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发行人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行为,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关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放缓。

  根据目前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近几年通过以投资带动工程总承包方式拓展业务。实施这些以PPP为代表的投资与建造相结合的项目不同于公司以施工承包方式为主的传统业务模式,相关投资风险也较大。例如,在投标阶段错误预测建成设施的使用效率会产生实际营业额达不到预期数量的风险,项目开展后经济状况波动也可能导致投资回报降低的风险。而且该类项目需要在较长期间内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此外,公司处理与评估该类项目的经验也相对有限,如所投项目难以稳步顺利回收投资资金,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受国家PPP政策调整、湖南省压减投资项目规模及部分项目政府主动要求调整后重新上报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承接的部分PPP项目出现退库以及暂停建设的情况。鉴于上述项目部分已签署PPP实施合同,若由于政策变动、项目违规、融资困难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虽然根据PPP项目合同,法律政策变更一般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法律政策变更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其有权中止履约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违约。但不排除存在根据合同发行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因此发行人可能出现合同违约乃至涉及诉讼风险。

  我国的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此外,为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政府逐渐向国外建筑承包商开放国内建筑市场。跨国公司可能凭借资本、技术、信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抢占市场份额。

  尽管国内建筑企业并购活动日益频繁,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且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有建筑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但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发行人不能有效增强竞争优势,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可能造成市场份额下滑,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建筑施工业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与变化加大了发行人在境外经营发展的难度。如果发行人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发生变动、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自然灾害或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和政策发生变化,均可能影响发行人已有项目的实施或新业务的开拓,从而影响发行人海外业务的经营业绩。此外,全球金融危机对发行人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影响仍将持续一定的时间,发行人海外业务面临着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由于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国内,国际业务风险对发行人影响有限。

  建筑材料以及劳务是构成公司建筑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国内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一直受到供求因素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作为用量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其价格对工程造价影响极其明显,建筑材料的价格从投标、中标到实施采购,可能需要经历比较长的时间,而建筑市场的材料价格受政治、经济等很多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全球金融危机、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以及国际货币市场汇率波动等,对建筑材料的价格均有重大影响,这些因素都增大了对材料价格预测的难度。在供应短缺时,本公司可能需要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原材料,受国内外市场供需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材料供应商行为等因素影响导致价格上升时,公司可能面临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材料费价差调整条件外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能无法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完全转移。本公司完成项目需要高质量的原材料,尽管本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仍无法保证未来能够始终及时地从供货商取得质量合格且充足的原材料,如果使用了劣质原材料可能直接影响本公司的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加潜在纠纷及法律责任。此外,受国家政策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劳动力供给可能出现短缺,导致劳动力价格普遍上涨,本公司实施项目过程中总体人工成本有增长的可能。

  发行人工程项目在实施中可能将非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中的某些分项工程或由业主指定的工程对外分包。分包协作单位按照分包和协作合同的约定对发行人负责。尽管发行人在选择分包商时坚持实施一套严格管理且成熟有效的内部制度,但若分包商因任何理由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发行人可能需要延迟或以高于预期的价格从它处购得该等服务,因而影响合同的盈利水平和工程整体进度;此外,若分包商表现不能达到发行人的标准,项目质量可能受到影响,从而损害发行人的信誉,并可能使发行人承受诉讼及损害赔偿风险。

  建筑施工作业主要在露天、高空作业,面临建筑施工作业的固有危险,如设备失灵、土方塌陷、工业意外、火灾及爆炸风险;加之技术、操作问题,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业务中断、财产及设备损坏、污染及环境破坏事故,从而有可能影响工期、损害发行人的信誉或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发行人十分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并在各级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并根据国家规定对所有工程投保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但如果发行人管理制度未能贯彻或发行人未能就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风险获得有效保障,可能会产生重大成本费用或导致重大损失;该问题如不能妥善处理甚至有可能损害本公司的信誉,削弱发行人赢得更多项目的能力。

  作为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企业,公司需要签订诸多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委托加工生产合同等,合同体系较为复杂。此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及时付款而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清偿责任以及因委托方拖延付款导致的债务追索权,都有可能导致诉讼事件,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建筑施工收入之和占比超过90%,结构相对单一,其他收入来源较少。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和举国共识,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由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方式将逐渐转变为由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方式,这必将造成固定资产投资下降,从而导致基建工程项目萎缩,进而导致发行人收入下降。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涉及相关行业广,合作单位多,同时受到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这使得发行人对项目开发控制的难度增大。如果项目的某个开发环节出现问题,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开发和销售,也有可能造成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同时,房地产行业受国民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2010年以来,为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遏制房价上涨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多项调控措施。如果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趋严以及房产税的推出,将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预期。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情形,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及关联担保等。发行人制定了《湖南建工集团控制和规范关联交易实施意见(试行)》,借以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控制关联交易数量、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尽管发行人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最大程度地避免尚未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在公司内部出现,如担保抵押、许可协议、管理方面的合同等。但是公司未来仍可能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如出现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未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等情形,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市场形象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仅承受着工程进度的压力,施工质量的考验,而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譬如材料指标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恶劣天气等),从而面临着项目延迟交付、质量不高、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等风险,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始至终离不开施工企业与业主的紧密合作,有的业主实力较弱,相应地工程项目的风险也就加大;有的业主虽然有一定实力,但信誉较差,与这样的业主合作风险控制就更加重要;有的业主利用虚假工程信息虚假发包,骗取保证金。因此业主风险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工程项目自身的好坏也是一种风险。项目的策划定位,所处地段,市场环境,各种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土地款是否已付,工程资金是否到位等都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本身运作的成功与否。

  建筑行业进入壁垒比较低,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竞争激烈,整体利润水平较低。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未来一段时期内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发行人不能有效增强竞争优势,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可能造成市场份额下滑,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形,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在建工程数量多、金额大,对发行人整体项目质量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与此同时,公司项目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各地对项目质量管理亦有不同标准,也需要发行人具备高水平质量管控体制。近年来,发行人承接了大量基础设施施工业务,关系到广大民生安全,影响面较大,社会效应强,该类项目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极高。虽然发行人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质量进行把关,但是依然面临一定工程质量管理风险。

  发行人下辖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众多,且部分子公司在业务范围上较为相似,存在资源协调、内部竞争问题。发行人的业务基本涵盖建筑行业各个领域,涉及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国际工程承包等领域,存在一定业务协调和统一管理难度。尽管公司在整合众多子公司和经营业务的同时,已不断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以解决结构性问题,例如风险控制、内部资源整合、信息化建设、协调内部竞争,若发行人实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业务整合措施无法充分、及时地满足其经营扩展的需求,将使其业务经营、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7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名。目前,公司仅到位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空缺岗位的相应职责由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任管理。若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空缺,公司将面临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将有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若在相关董监高成员空缺的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将引发公司治理风险。

  建筑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提振宏观经济,我国政府推出了包括十大产业振兴计划、新能源发展计划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划等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期,政府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结构和增速。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及其对建筑业的影响适时调整发行人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发行人的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消极影响。

  发行人的非房建施工业务较大程度上依赖政府部门对道路、桥梁、铁路、市政设施、环保设施、能源工程等项目的投资。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通常受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影响和制约。2008年底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速增长,带动基建行业景气程度明显提升。若未来国家调整基础设施投资政策,或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幅削减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在房地产信贷、商品房供应结构、土地供应、税收等方面,进行政策调控并加大了原有政策的执行力度。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近年来的房价持续上涨已使得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对市场预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未来国家仍可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如果发行人不能适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并及时做出相应的业务策略调整,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构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风险影响有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较大程度上依赖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支持。国家已经出台了对建设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商业性房地产等项目进行严格贷款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若贷款标准进一步提高或国家进一步提高基准利率水平,将增加发行人的资金使用成本,需要发行人具有更强的资本实力和更多的融资渠道,可能对发行人的资金运用和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此外,国家对住房贷款利率及最低首付款比例等个人信贷政策的调整亦将直接影响居民的购房成本与购买能力,从而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需求。市场需求的普遍减弱将可能对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政府的税收政策,尤其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均有特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旨在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税款缴纳力度。该等税收政策将导致发行人税款资金的提前支付,加大项目开发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运营效率。此外,政府也可通过对居民个人的购房等行为征收消费税、物业税、交易环节税等举措对个人购房行为加以调控,该等政策将影响潜在客户的购房意愿和能力,从而对发行人的房地产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7年11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要求严格控制PPP项目规模,防止推高债务风险。如果未来国家PPP业务政策继续发生变化,可能会给发行人PPP业务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2023年3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01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评定,担保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增信安排详见“第七节增信机制”。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1)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且不晚于发行人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2)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1、22湘建01: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一致,未用于委托贷款或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运作规范。

  2、21湘建01: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0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一致,未用于委托贷款或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运作规范。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或经约定程序调整后的资金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转借他人,不用于股票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债券募集资金所偿还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经营范围:从事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口除外);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对外派遣所承接境外项目所需的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及中南军政委员会建筑工程部批准成立“湖 南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管理全省基本建设、土木建筑 施工及私人营造业和建筑勘察设计等工作。

  湖南省城市建设局改为湖南省基本建设局,其职责范围是: 直接管理全省建筑业、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实施工作。

  湖南省基本建设局改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局,并成立湖南省建 筑工程总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局合署办公。

  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湖南省建筑工程局由政府机构转体为企 业性公司,更名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 29,875.00万元。

  经湖南省体改委批准,同意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 司,与所属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1994 年,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被授权经营所属企业单位国 有单位国有资产。

  公司名称由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变更为湖南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资),注册资本由160,000.00万元变更为2,000,000.00万 元。

  公司股东变为湖南建工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建工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

  2,0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44,776.90万元,控股股东为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1)相关公司为项目公司,根据公司的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需要经过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发行人无法单独决定被投资单位的活动,或发行人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免权,或发行人不负责项目的后续经营管理,对其不构成实际控制,因此根据实质性原则,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凡,住所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65号第005栋,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德新,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跃进路135号省石化厅大楼5楼企业发展部,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土地整理、复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樊明雪,住所为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36号,经营范围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该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一致;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砼预制构件(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建筑涂料、浮选剂、建筑机械及扣件的制造、销售;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顺利,住所为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675号,经营范围为:承包各类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包括装饰、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打桩、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环保、水电、水利、消防、警报、电梯、通风空调、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及普通设备仪表安装、建筑设计、房屋拆除、渣土清运、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钢结构制品的销售;承担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环保、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15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龙兴,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8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设备销售;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建设;房屋租赁、普通货运;设备、材料租赁;以自有资金开展实业项目的投资(以上项目限以自由合法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材生产。(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0,00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范君,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7楼,经营范围为:承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含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招标;建筑材料构件、建筑机械和非标准件制作、加工、销售;设备租赁;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PPP项目及其他实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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